非升即走?考核高校教师为何不能“一刀切”?
▲(视觉中国/图)
作为美国舶来品的“非升即走”,无论是说法还是制度设计用在高校,实在是阴差阳错。其实美国高校并无“非升即走”(up or out)的说法,这个说法只有在公司、团队等更加商业化的机构中才会见到。在高校中,与所谓的“非升即走”有关联的术语是“终身教职轨道”(tenure track)及其制度设计。
文|郭英剑
责任编辑|钱炜
最近,一所211大学的一位优秀青年教师,跟我谈到了自己从美国大学硕、博毕业回国进入高校5年来的学术历程、人生困惑。其最大的困惑是,当初进入所在高校时签了两个合同期限(6年),目前还有一年时间,虽然文章、著作都达到了要求,但因为今年申报再度失利、依旧未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这属于必要成果缺项,若明年还拿不到,就有可能面临被转岗(从教师岗转到行政岗)的“惩戒”后果。
这位青年教师的困惑颇具代表性。最近,因“非升即走”所造成的考核不通过而不得不从原岗位调离的案例不在少数,也有青年教师因此毅然抛弃多年的学术训练与学术积淀而离开学术界。这一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并重新审视“非升即走”的制度设计。
我想先强调的是,作为美国舶来品的“非升即走”,无论是说法还是制度设计用在高校,实在是阴差阳错。其实美国高校并无“非升即走”(up or out)的说法,这个说法只有在公司、团队等更加商业化的机构中才会见到。在高校中,与所谓的“非升即走”有关联的术语是“终身教职轨道”(tenure track)及其制度设计。
在美国,青年教师到高校求职,需要进入这个“终身教职轨道”系列,否则只能做代课教师。进入这一系列是指,高校会给求职者一份合同,其中会规定,在未来6-7年时间内,若不能晋升为副教授以上的职衔,那就只能改换门庭另攀高枝了。如此说来,岂不是与“非升即走”并无二致吗?其实并非如此。
“终身教职轨道”制度设计的精髓,可以总结为一个词“前重后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常重视即将进入该系列的助理教授的考察,即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在6-7年的试用期后接受评审,并决定是否授予其终身教职,前期考察非常严格。这也是为什么,除了极少数顶尖大学外,绝大多数高校的“终身教职轨道”评审通过率很高。道理很简单,高校聘任的是自己认定的、具有潜力在6-7年后获得终身教职轨道的学者,这些人最终达到标准纯属正常。若未能获得,反倒对学校和学者个人声誉有所损害。
反观“非升即走”的前期考察,一般是只要达到进入高校的门槛要求即可,考察其学术潜力与未来发展,可谓严重不足,甚至是缺失。
第二,凡是进入终身教职系列的教师,合同中除了对其教学任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外(比如需要上多少门课程),对于科研任务并无特别具体的规定,只要有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成果即可。
这一点与国内很多学校“非升即走”的规定恰恰相反,我们不关注教学,现在很多高校规定,刚入职的青年教师在一年甚至两年之内都可以不上课,但他们需要在学校规定的各种高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甚至还会对未来出版著作的出版社所谓的级别作出规定。
第三,“终身教职”最为人所称道同时也最为外人所诟病的是,在经过6-7年、通过终身教职的考核并最终获得高校的合同后,“终身教职”将会发挥保护教师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若无正当理由,高校无法终止这份合同,即无特殊情况,不用担心失业问题。
反观国内一些学校的“非升即走”制度,即便是通过了前面数年的一到两个聘期,顺利进入了长聘阶段,但在接下来的长聘制合同中,依旧会对聘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它更像是一份合约。这自然会让那时已经步入中年的学者继续倍感压力,难以安下心来好好做学问。
在我看来,把“终身教职”简化为“非升即走”,无异于是取其后果而不顾其精髓的一种说法,实为不妥。
现在,到了让“终身教职”制度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了。就制度而言,应有具体的改变措施。
首先,加强应聘人入职前的全面考察。在签署合同前,高校不但要考虑申请人是否可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晋级条件,更要考虑申请者是否热爱学术,有否意愿安心教学与科研。同时,应聘者也应认真衡量未来是否会钟情于学问与学术,自己能力究竟如何。答案若是正向的,再去应聘。双方慎重签约。
其次,由客观考核变为主动提供帮助。现在的应聘者大都是30岁左右的青年学者,正处于人生与学术的爬坡阶段,急需高校的支持与帮助。同时,这也是他们最易出成果的时期,若高校能够提供有效帮助,将会让他们渡过难关,有助于他们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实现双赢。
再次,由均衡考察模式到个性化发展。当下的考核大都是所谓的均衡式模式,既要有学术论文,还要有学术著作,更要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甚至还要获奖。这种均衡式考察眉毛胡子一把抓,最终哪个方面可能都做得不好。
我个人以为,在青年学者的成长过程中,不应过早地让他们去“查漏补缺”,而应及早鼓励他们“发挥自身特长”。会写论文的,就考察其学术文章的水平;善于写专著的,就考察其著作的学术水平;若有人善于申报科研项目,乃至于能够让自己的成果获奖,那就以此来考察。
让青年学者将“自身特长”发挥到个人水平的极致,将会使他们尽快成长,而在日后的发展中,他们一定会取长补短全面提高。
“非升即走”制度在短期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引入“终身教职”一词取而代之。
高校一定要有“以教师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与实际行动,而不是眼里只有KPI指标。更不要一到考核时,就一把尺子量天下,只要没完成就予以解聘。青年学者是中国学术的未来。唯有善待他们,我国学术才能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教授)